幸福不是一種感覺。 當感覺到幸福,那是幸福存在的證據。 幸福的人,具備三大要素: • 樂趣 (Enjoyment) • 滿足感 (Satisfaction) • 意義、目的 (Meaning, Purpose) 有些人,抱持很明確的目的,但生活缺乏樂趣。 有些人,生活充滿樂趣,但缺乏意義感。 有些人,試著以同樣的活動,盡可能獲得最多的滿足感,但會發現新鮮感退去之後,不再能夠得到相同的感足。 重點是要在這三大要素,保持平衡。 ✦ 關於 “滿足感” 滿足感的問題,不在於得不到,而是得到了的時候,很快就會消逝了。 這個機制是源自於基因的演化。 但,這是可以破解的。 如果認為滿足感來自於擁有的事物,這樣的心智模型,會導致經常難以感到滿足。 因為滿足的本質在於,當感到滿足的那一刻,滿足很快就會消逝。 以車子為例,買了一輛新車,滿足感只能持續幾個月、也許幾年。 以上述的心智模型,會需要不斷買更新更好的車,才有機會再度感到滿足。 以生活環境為例,搬到充滿陽光氣候宜人的加州,經過統計,滿足感大約只能維持半年。 破解的方式,在於建立這樣的心智模型-- “滿足感” 等於 “你擁有的” 除以 “你想要的”。 因此,除了要管理你擁有的事物,也要管理你的欲望。 獲得更大的滿足感的秘訣,不在於擁有的更多,而是想要的更少。 ✦ 注 幸福 (happiness) 的定義: an emotional state characterized by feelings of joy, satisfaction, contentment, and fulfillment. ✦ 參考資料 Dr. Arthur Brooks On Success, Happiness and Deep Purpose | Rich Roll Podcast (57m49s - how to define happiness; 1hr19m20s - satisfaction = have / want) 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XE0giQ4znN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