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發採取行動的五個心理條件


人們在採取行動之前,需要通過五個心理條件,稱之為「產生行動的漏斗」(Create Action Funnel)。

如果任何一個心理條件無法滿足,就會掉出漏斗,而不會去採取行動。

這五個心理條件包含:

1. 提示 (Cue)
「提示」引起「注意力」。

分為「外在的提示」和「內在的提示」。

「外在的提示」是環境中的事物引發我們想到某個行動。例如慢跑鞋讓我們想到跑步。

「內在的提示」是源自於心思的漫遊,透過關聯的想法,想到某個行動。
2. 反應 (Reaction)
「提示」使得系統一引發自動反應。

可能會忽略它,排斥它,或對它感興趣而進入「評估」階段。
3. 評估 (Evaluation)
評估採取行動需要耗費的「成本」和帶來的「效益」,判斷是否值得採取行動。
4. 能力 (Ability)
是否有「能力」採取行動。

「能力」分為四個面向:行動計畫 (需要知道該採取哪些步驟來進行)、資源 (例如要跑步的話,要有慢跑鞋)、技能、相信可以順利完成 (這是源自於心理學上「自我效能」的作用)。
5. 時機 (Timing)
需要「引發急迫性」或者「由於其他重要的因素」,才會現在就採取行動,否則會被一直拖延而不去做。

「急迫性」分為: 外在急迫性 (例如每年 5 月底前必須繳稅)、內在急迫性 (例如口渴、肚子餓、肚子痛)。

「其他讓我們決定現在該採取行動的原因」包括: 具體性 (行動越具體,會有機會現在就被執行)、一致性 (例如之前已經承諾在某個時間點之前要完成某件事)。
對於「習慣性的活動」,仍需要滿足上述五個心理條件,不同的是在評估和時機的部分,掉出去的機率很低。

延伸閱讀


Designing for Behavior Change: Applying Psychology and Behavioral Economics, Stephen Wende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