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兩性關係心得報告] 兩性交往之相關法律問題

授課名稱:兩性交往之相關法律問題
授課老師:尤美女
授課日期:11/27/1996

目前對於子女的姓氏問題,有兩個方案正在考慮中:
(1) 原則上子女姓氏由父母約定,約定不成由法院裁定。
(2) 原則上從父姓,但有約定從其約定。
一般人實際上是比較贊同第一項,但是經過特殊安排問答型式的民意調查,卻發現同意第二項的人比較多。

民法規定:七歲以前為無行為能力人。
七歲至二十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。
二十歲以後為完全行為能力人。

跟未滿14歲的女孩做愛——準強姦罪,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跟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孩做愛——姦淫誘淫罪,判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結婚要有公開儀式及兩名以上的證人。而離婚需要雙方親自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。

舉證之所在,即敗訴之所在。

後記

2007年5月,民法親屬篇已經修改,使得新生兒的出生登記,由父母書面約定從父姓或從母姓。但一年後的統計發現,從母姓的新生兒只有1.3%。